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改善途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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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最终受益者是谁,这是改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不能回避的问题。我国在“自上而下”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常常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注重农民的信息需求、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正因为如此,农民难以从信息化建设中获得最大受益。要想改进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促使农民成为农村信息化的受益主体和建设主体,必须瞄准农民信息需求、改善农民信息条件和提高农民信息能力。

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改善途径论文

关键词: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农民;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7695(2016)04-0173-05

随着信息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信息化由城市波及农村,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和应用到农村生产生活的各领域。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与建设和谐美丽新农村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力。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信息化建设作用的有效发挥。其中,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最终受益者是谁,这是改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不能回避的问题。对于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受益者而言,从受益程度的角度可分为中间受益者与最终受益者。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中间受益者主要包括政府、涉农企业、“三农”方面的教育、科研、管理人员等。一方面,他们作为农村信息用户中的高素质群体,通过“三网”、数据库等途径获取信息资源,并以此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他们作为农村信息化服务的供给者,为农民提供信息化服务。农村信息化服务的最终受益者是广大的农民。农民不仅是农村信息化服务中最基层、数量最多的用户,而且是农村信息化建设中最重要的主体[1]。我国在“自上而下”的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常常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关切农民的信息需求、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正因为如此,农民难以从信息化建设中获得最大受益。要想改进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促使农民成为农村信息化的受益主体和建设主体,必须瞄准农民信息需求、改善农民信息条件和提高农民信息能力。

1瞄准农民信息需求

就农民而言,能够满足农民信息需求的信息化建设才是有绩效的。农民信息需求是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起点和终点。农民的信息需求是指,农民在接受农村信息化服务过程中对信息资源的可用性和可获得性是否达到预期满足的心理状态[2]。由于农民信息需求的满足是信息从信息源通过农村信息化服务各种传播渠道传递给农民为其所用的结果,因此,农村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资源、信息内容、信息传播等各个环节都会对农民信息需求产生影响。只有在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中,瞄准农民信息需求,彰显农民主体地位,才能改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但是,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推动模式,行政色彩较浓,农民需求缺乏有效的表达机制,政府部门又常常不能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民对农村信息化服务的实际需求,最终导致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不高。鉴于目前我国农民信息需求的影响因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农村信息化建设必须本着“以农民为中心”的原则,彰显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农村信息化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中切实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内心意愿,建立和完善农民信息需求表达机制。

1.1服务内容覆盖全面

当前,农村信息化服务需要渗透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从信息涉及的领域看,农民不仅需要生产、科技、政策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信息,还需要教育、医疗、养老、务工等与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信息。从信息加工的程度看,农民不仅需要原始、单项、静态的各类未处理信息,而且需要综合、动态、分析预测的处理信息;从信息的应用类型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4年发布的《2013年中国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见表1),农民接受的信息化服务涉及信息获取、网络娱乐、商务交易、交流沟通的各个方面。由此可见,农民对信息化服务内容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农村信息化建设必须注重丰富信息资源内容,突出专业化和个性化特点,为农民提供内容覆盖全面、有效解决生产生活中具体问题的信息化服务,消除城乡信息化服务存在的鸿沟。

1.2服务方式多管齐下

现代农村信息化服务不仅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更融合了移动通信、互联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服务方式包括语音、短信、网络等,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3]。表1显示,即时通讯是农民接受信息化服务最主要的方式,与城镇居民几无差别。近年来,由于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开通了“12396”、“12316”、“12582”等涉农热线,加之,即时通讯互动性好、沟通便捷、使用简单,因而在农村广泛使用。与即时通讯相比,由于移动电话的普及、短信服务平台的建立,短信能够为农民提供简单明了、迅速快捷、成本较低的信息化服务,是农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互联网能够集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形式的信息化服务于一体,具有更直观、更生动、更高效的特点。同时表1显示,城乡之间在互联网服务存在巨大差距,农村互联网服务有巨大发展空间。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服务方式采取多管齐下,为农民接受信息化服务提供多种选择。

1.3服务反馈及时高效

随着信息化服务在农村推进和农民信息意识的觉醒,农民不再是传统地、被动地、单向地接受信息传播与灌输,而是迫切需要与相关专家、部门、信息服务平台等实现互动,主动接受信息化服务[4]。农村信息化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信息服务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互动,在农村信息化服务系统中建立服务评价、反馈、投诉等子系统,方便农民充分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为改进信息化服务提供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农村信息化服务的供给对信息化服务需求的动态反应性,才能满足农民信息化服务需求,才能真正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建设绩效[5]。

2改善农民信息条件

良好的信息条件是农民有效接受农村信息化服务的基本保障。农民获取农村信息化服务的信息条件包括硬件条件与软件条件两个方面。硬件条件主要包括电视、广播媒体以及电话语音设施、宽带网络设施、移动通信网络设施等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软件条件主要包括服务保障体系、各类数据库、服务平台、服务人员素质等农村信息化服务设施的掌控能力[4]。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序推进和相继完成,农民接受农村信息化服务的硬件和软件均有很大改善。信息条件的改善为农村信息化服务业务的积极拓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这最终导致农村网民数量的快速增加,推动农村信息化服务需求的极大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7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28。8%,比2007年增加了21。4个百分点。农村网民占全国整体网民的27。5%,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的重要增长动力。但是,由于农民接受信息化服务的条件与城镇居民相差甚远,2014年我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农村地区34个百分点,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仍有扩大趋势(见图1)。从表1农村网民与城镇网民的网络应用情况比较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对信息化服务的掌控和实际利用上,由于农村光纤接入和4G网络覆盖有限,城乡相差也很大。对此,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应彰显农民主体地位,不断改善农民接受信息服务的条件。

2.1改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

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是农村信息化服务得以开展的基础。而在“三网”中,宽带网又是提供高质量农村信息化服务的最重要基础,城乡信息化服务硬件条件最大的差别就表现在宽带的普及和利用上,因此改善农民接受信息服务的硬件条件主要是加强以宽带为重点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13—2015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连续3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宽带中国专项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印发的《“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等,都强调了加大农村光纤宽带进村入户,特别是,工信部最近提出,争取到2017年底,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将会促进农村网民广泛、深入和高效地应用网络,推动农村信息化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

2.2降低农民接受信息化服务成本

表1显示的城乡网民网络应用之所以存在巨大差距,除了农村信息化基础条件差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不堪负担相对较高的使用成本。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896元,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26955元,虽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渐缩减,但仍有3倍的差距。农民在信息化设施的购买和使用能力上因此低于城镇居民。对此,国家和各级政府需要出台各项政策,对农民购买电脑、智能手机以及使用网络费用进行补贴。全面推行相关政策可能面临较大困难,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地从某一个方面进行突破,比如手机上网补贴。由于手机上网成本低、易操作,便于农村地区居民接入互联网。2013年,使用手机上网成为我国农村居民上网的主流,比例已达到84。6%,高出城镇5个百分点,手机成为唯一高于城镇比例的上网设备。手机上网以流量、套餐形式计费,但农民对手机上网资费的支付能力有限,因此必须调整现有的传统计费方式,否则会阻碍农村地域互联网普及。政府应当对手机网络运营商进行适当的补贴,帮助运营商下调农村上网资费,推出适合各地农村手机上网的流量套餐,降低农民使用成本。

2.3加强农村信息化服务队伍建设

基础设施、技术手段等信息化服务条件比较容易解决,而随着农村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缺乏高素质的农村信息化服务队伍越来越成为提高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的突出瓶颈。在农村信息化服务现实中,服务队伍存在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工作不安心等问题。农村信息化服务队伍是农村信息化“最后一公里的二传手”,良好的农村信息化服务队伍能够克服农村信息化过程中实现户户上网的资金不足和农民互联网知识不足的两大障碍[7]。对此,一方面,提高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专家等农村信息化服务人员为农民服务的本领,通过农村信息网络平台在线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服务,促使农民脱贫致富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在加强现有农村基层信息员培训的同时,积极吸收地方高校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以及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信息员队伍中,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本领高强、队伍稳定的农村信息化服务队伍。

3提高农民信息能力

当前,我国农村信息化服务主要由政府采取“输血”方式。在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政府进行“输血”是必要的,但要促其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提高绩效,仅靠政府“输血”是很不够的,必须增强农村自身“造血”功能,提高农民信息能力[8]。农民收入偏低、文化程度不高、思想意识落后等原因严重制约了农民的信息能力,阻碍了农民在信息化服务中“造血”功能的发挥。这种依赖外部“输血”的现状不利于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开展。对此,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唤醒农民利用信息意识、加强农民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农民信息消费能力等举措,提高农民信息能力,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由“输血”向“造血”转变,不断提高农村信息化建设绩效。

3.1唤醒农民利用信息意识

农民信息意识是指农民对信息需求作出的自觉、能动反映,包括对信息的作用、获取、分析、判断、利用等方面的自觉程度。农民具有强烈的信息意识是农村信息化服务发展的强大动力。目前我国农民在信息意识上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总体来说还比较缺乏,离现代信息社会人具备的基本品质相差较远。他们对农村信息化服务了解不够,不能很好地利用信息技术指导自己的`生产生活、实行增产增收和改善生活品质。要想提高农民的信息意识,可以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采取“灌输”方式和典型示范方式。由于农民思想相对保守落后,一般不会主动接受新事物,而一旦新事物能够带来实际好处,农民就会群体效仿。在农村信息化服务过程中,精挑细选地针对农民特点和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板报等现代和传统传媒手段,把信息“灌输”给农民,农民一旦发现这些信息有用,而且能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等效益时,就会有更多的农民关注农村信息化服务,利用信息化服务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农民整体的信息意识自然就提高了。同时,还可以采取典型示范和现身说法的方式。政府部门一方面选择一批各方面条件优越的农民作为农村信息化服务典型示范户,指导、帮助他们有效利用信息化服务改善生产生活,使他们成为农村信息化服务宣传的现身说法者;另一方面,对一些利用信息化服务增收致富和改善民生的农民典型,通过各种媒体手段进行广泛宣传[9]。通过典型示范和典型宣传,让农民从自己身边的人和事,真切感受到信息化服务的有用性和重要性。

3.2加强农民信息技术教育

农民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是农民信息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农民作为农村信息化建设主体和农民最大程度分享农村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信息财富与信息技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差,这是我们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对此,首先应该巩固农村“普九”义务教育成果,改善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师资、设施等条件,防止农村出现新的“信息技术盲”[10]。同时,对农民进行信息技术教育,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提高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利用信息技术和接受信息化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教育培训主体上,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对农民进行信息培训,也可以由农村当地中小学、地方职校、高校利用自身的师资和电脑、网络等教育资源承担农民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任务,还可以由“涉农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三大电信公司等信息服务企业等对农民进行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内容上,既包括基本电脑操作、智能手机使用、上网等基本信息技能,也包括如何有效查阅和分析利用农业生产、市场交易、政策法规、文化教育、民生服务等信息,还包括信息价值、信息安全等。在教育培训平台上,搭建网络培训平台,开展远程视频教育;搭建语音咨询平台,实现专家远程门诊;搭建科教节目平台,开辟“空中教室”,等等。在教育培训时间上,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既可以利用农闲集中某一段时间学习,也可以利用双休日、晚上进行分散学习。在培训教育层次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普及型和提高型、学历型和非学历型、颁发技能证型和不颁发技能证型等[11]。

3.3提高农民信息消费能力

农民信息消费能力主要表现为农民对信息服务费用的承受能力,是农村信息化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要实现农村信息化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不仅需要信息化服务必须切合农民的实际需求,而且需要农民有能力消费信息化服务。近年来,在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民收入虽然持续增长,但是总体上仍偏低,加之物价上涨因素和农民消费结构不合理,农民信息消费支出很有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4)》的数据显示(见表2),2013年,我国农民主要消费为食品和居住支出,占总支出的56。3%,与信息消费密切相关的家庭设备及用品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比例比较低,仅占总支出17。8%。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农民信息消费能力不足。提高农民信息消费能力的对策有很多,本文认为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帕尔凯维奇定律,信息需求的增长大约与人均国民收入的平方成正比[12]。因此,提高农民信息消费能力的着眼点应放在提高农民的收入上。政府应该通过帮助农民依靠科技进步、把握市场需求、培育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等举措,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帮助农民增收。其次,合理引导农民消费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帮助农民树立新的消费观念和调整消费结构,克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盲目攀比建房等消费陋习,加大对信息化服务消费支出,促使信息消费为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带来切实的收益。农民信息消费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村信息化建设中一味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而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刺激农村信息化服务供给的扩大和有效性的增强,有效供给又会促使农民通过信息化服务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实现农民收益增加与信息消费能力提高的良性循环,实现农村信息化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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