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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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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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课在本单元的地位

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

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

课前准备:

搜集学生艺术周美术长廊中的人物画作品。

教学过程

第一目:

(1)、导入:以我们如何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一些知名人物为引子,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这样就进入本课要讲的内容。

(2)、展示学生艺术周的相关作品:有人物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目的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方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

(3)、案例分析:

见书本: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连连看:

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片 肖像使用权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 获酬权

小红获得了一定的报酬 肖像制作权

通过思考和动手连线让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4)、小品:朱月坡的烦恼

我叫朱月坡,上月在潇洒楼拍了艺术照,今天莫名其妙发现橱窗里摆着自己的巨幅艺术照,难怪同学们见到我就说“美女”,我好不自在。另外,因为我的字不好,老师点名时无意中念成了朱肚皮,于是一个女孩子多了一个不雅的外号,我还发现自己送给同桌的照片在别的同学手里,不看则已,一看吓一跳:我长了山羊胡子和一对猪耳朵。哎,我最近比较烦,比较烦。

思考:朱月坡遇上了哪些烦恼?小品中除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外还有哪些侵权行为?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的:根据这段小品的`表演让学生知道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反之,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目:

(1)、由此及彼话人物

鲁迅 刘翔 比尔.盖茨 霍金

我们之所以一看到这些名字就能说出他们的事迹,是因为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等。

(2)、案例分析一

见书本:牛顺父子的冲突。

思考:牛顺可以改名吗?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出你的依据。

目的: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3)、案例分析二

如此玩笑能开吗?

案情:宋明怎么也没想到,一个玩笑惹上了一场官司,落得与好友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今年9月,宋明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义,向远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家有急事,速归。”申洋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地赶回家里,谁知却是一场虚惊。申洋夫妇一怒之下将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思考:宋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通过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学生明确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明为寻开心,假冒江玉姓名虚构事实愚弄他人,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宋明向申洋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5100元。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谓干涉,是指采取某种积极行为干涉他人使用或变更其行为(如无合法根据强迫他人更改姓名)。所谓盗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活动)。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一样,都是指非法利用他人姓名并侵害了权利人的姓名权,但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盗用的结果常常直接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利益,而假冒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某种民事、经济及其他活动,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为了直接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非法所得。当然,假冒的结果也可能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凡是非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均构成他人姓名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