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读后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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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读后有感

《中庸》是中国古代论述人生修养境界的一部道德哲学专著,原属《礼记》第三十一篇,相传为战国时期子思所作,是儒家学说经典论著。后经北宋二程极力尊崇,南宋朱熹作《中庸集注》,最终与与《大学》、《论语》、《孟子》并称为“四书”。宋元以后,《中庸》成为学校官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必读书,对中国古代教育和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中蕴含着十分丰富的哲学道理。

三字经》中有对中庸的论述:“中不偏,庸不易”,宋代程颐将中庸解为:“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由此可见:“中”即适中,“庸”即不变化,中庸即为不偏不倚、恰到好处,且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我们内心情感的向外表现符合礼仪法度,就是中和。也就是说,在表现内心情感之前,需要以自我审量、理性思考为前提,采取符合礼仪法度的表现方式与表现符合礼仪法度的情感。那么在该表现过程中,要求表现方式与表现内容皆要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而侥幸”,故也需表现过程、表现习惯都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下面我举一例来说明我以上观点:我现在十分生气导致我很想对使我生气的那个人使用暴力,但是我得经过大脑理性思考与判断,怎样做才是正确的、符合礼仪法度的。经过我的理性思考,我得出了“我不该生气”、“我不能这样做”、“我应该用正确的方式表达我的情感”等结论,而后我的确没有使用暴力且表现出友善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我该如何保证下次同样的情况还能正确处理呢?所以重点在于培养表现习惯,使表现习惯(不表现也是一种“表现”)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故在我看来,可将“中和”看作是中庸的内涵的一部分。

“中庸其至矣乎!”该书将中庸视作最高的德性标准,认为“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但“中庸不可能也”,为什么中庸之境难以企及呢?因为“知者过之,愚不可及也”;“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就像人每天都要吃喝,但却少有人能够真正品尝滋味。既然很难达到中庸的境界,《中庸》提出“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目的为何?我们修养的目的在于“诚”——“诚者,天之道也;成人者,人之道也”。“诚”是上天赋予我们的道理,实行“诚”就是认为的道理。又有:“自诚明,谓之性”,事物真实存在,便是诚自身意义的体现,由“诚”而明白道理是我们的天性。

《中庸》中的“诚”具有天道性和普遍性。“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诚者,天之道也”,《中庸》认为人与万物的本性其实都包含着“天道”,不论是普通人或者圣人都具有天命意义上的“诚”。只不过“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往往普通人都不知自身天理之所在,因己身原因未能察觉到存于本心的“诚”。“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对于圣人来说,“诚”不需要外在的努力和勤奋,自然存在心中,无需通过思考自然而然就可以获得,也只有参透天地造化、知晓天性的圣人,才能达到“至诚”。那么常人该如何为“诚”?

一是前文所说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从学习、修养入手,慢慢开启、发展,成就自己内在的道德良知,即“自明诚”。二是要以圣人的指点、教导为途径,从而启发一个具有道德良知的人,让本然的道德良知显现出来,成为自觉的道德良知,这就是“自明诚”。常人为“诚”,充分唤醒自身的道德良知,使之成为自觉、自然之时,就是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完备的时候。儒家主张的通过内心德性修养,以至“知天命”、“天人合一”,实际上就是“诚”与“明”相互统一、相互作用的结果。即“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诚是一种道德修养的境界,诚不及为伪,有意而诚为过之。《中庸》中的诚讲究出自本心、自然而为之,只要有一点有意的“诚”都不是真正的诚。康殷先生的《文字源流浅析》认为:成,是象形字,像斧铖劈斩一长形物之形,会誓盟之意,因此有“就、终、平、和解”等意。那么,“言”加“成”就可以理解为“用语言表达真实、永不变易”之意。从字源来看,“诚”具有“真且不易”之意,且“中庸”的“中”即“不易”。如此这般,可以说“诚”是中庸思想的现实体现。也可以说:诚即中庸,但中庸非诚。

如果以中庸思想为出发点去观察整个时空与世界,我们就会发现,中庸之道始终贯穿或体现于其中。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里就是强调人的原初材性与后天文饰要达到中庸调和、相得益彰之境,才能成为君子。荀子性恶论中的“化性起伪”体现的也是一种中庸调和的状态。荀子认为每个人都有欲望,不加以节制就必然造成混乱、动荡。所以荀子主张变化人先天的本性,兴起后天的人为教化,“性”与“伪”之间相互冲击、磨合,而后达到内生的人性本身的中正。此外,荀子主张的“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在体现礼与法、德与刑之间的辩证关系的同时也深刻体现了蕴于其中的中庸思想。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难发现,以上例子在体现中庸思想的同时也有唯物辩证法的影子。唯物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革命的,更倾向于使旧事物灭亡,使新事物生长。而中庸是更高的哲学理念,无论一个国家的兴亡、一个世界的有无,中庸之道都是贯穿始终的,它更像是一种普遍的至理,蕴含于时空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