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模板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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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险协议书模板汇编10篇

保险协议书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4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交与甲方审图。

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设计费用的约定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

3、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

4、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保险协议书 篇2

甲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阳市经开大道体育场北侧

乙方:濮阳市中意汽修厂

地址:濮阳市京开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卓越的服务,实现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服务商。甲、乙双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的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一)保险事故车辆配件的报价及车辆的修理服务;

(二)保险车辆的救援及维修保养优惠服务;

(三)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的合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事故车辆维修

1、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配件价格和汽车构造方面有异议的地方应向乙方进行咨询;

2、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事故车辆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就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利于客户的优质服务介绍给客户,并征得客户的同意;

3、乙方为甲方0指定的各种系事故车辆拆检定损维修服务商,甲方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拆检维修;

4、甲方推荐的客户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和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享受的是与众不同的服务,提供维修绿色通道,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事故车辆的维修,体现出保险公司“卓越服务”的原则;

5、甲方推荐到乙方拆检的保险事故车辆,不管甲方的定损员在不在拆检现场,乙方都应以尊重事实地进行拆检;在拆检的过程中不得更换事故车辆的原好件,如有发现,乙方将赔付给甲方两倍的损失并立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事故拆检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的定损人员进行定损;

6、甲乙双方在定损事故车辆时要坚持保险事故车辆“以修为主”的原则,定损现场特别是在客户在场的情况下不说不做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的话,有争议的地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应给客户带来更大的麻烦;

7、 甲方定损员不得强行乙方维修无法修复的零配件,以影响双方的合作;

8、甲乙双方协定维修的零配件在客户有异议时,乙方应给客户当场质量保证的承诺,以消除客户心理上的疑虑,服务好客户;

9、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协助乙方了解被保险人车辆的承保理赔情况,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赔;

10、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乙方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的

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开理赔快速通道,给予优先办理,按甲乙双方协定的

理赔手续快速理赔;

(二)技术培训方面

甲方将定期组织查勘定损人员到乙方学习观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损技能及处理保险事故车辆的能力;

(三)救援服务方面

甲方的保险车辆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应给予救援支持。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配件价格方面

1、乙方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对甲方咨询的配件价格信息及汽车构造给予解答;

2、乙方为甲方所报的配件价格为汽车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虚报,以影响甲乙双方真诚的合作,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和社会的监督,对由于虚报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连续出现两次,终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价格方面的调整要及时的通知给甲方,以便甲方按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

(二)事故车定损方面

1、在定损过程中保险事故车辆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甲乙双方维修换件的标准要一致,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的定损人员不应在客户面前争执修换件项目,以免给客户带来不良的影响;

2、乙方在拆检甲方推荐的事故车辆的过程中应按照厂家的拆检顺序和标准进行拆检,乙方应承担全部在拆检过程中对事故车辆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在甲方对事故车辆损失确定以后再给予维修,不得现行维修;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关车辆的工时费、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对于甲乙双方定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项目,乙方要给予维修,对于应被保险人要求对保险责任范围外项目的维修、更换,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理;

5、对于甲乙双方定损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项目要如实更换,乙方不能偷工减料,对于由于偷工减料维修事故车辆,给客户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6、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7、乙方应接受客户及甲方查勘定损人员对维修服务的监督和建议,并进行改进;对多次服务质量较差且无改善措施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8、乙方应制定人员处理保险事故车辆业务,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9、在事故车辆查勘定损过程中,乙方要给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认同甲方的定损项目及维修方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10、受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如有整车失窃零配件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修理质量

1、对重复返工、返修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返工、返修,重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返修质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时,乙方应同意并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其它合作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已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修甲方保险的事故车辆所更换的零配件应为专业纯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对甲方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的项目,应按照厂家的标准在一定期限内保证维修质量,对更换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厂家有关规定承担质量担保;

4、对于乙方提供建议而甲方未予采纳的协商维修项目,乙方有权保留意见,不予承担因性能或外观产生的质量责任和因客户不满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修理价格

1、维修项目、更换项目由甲方定损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核定,配件报价按照专业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执行,维修工时报价(包括机修、电工、钣金、喷漆)按照该车河南区域维修工时价格执行;乙方的维修工时费按照标准报价下降30%,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依据收取材料费和工时费。除汽车所用的液体和气体(燃油、机油、氟利昂、防冻液、清洗剂)等自费项目及客户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辅助费用;以免给客户造成不良的影响;

2、对于维修调试过程中发现的新增维修项目或零配件,乙方应提前通知并向甲方提供现象展示或技术说明,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维修项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车辆事故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如有客户提出到乙方进行维修,而甲方相关人员利用推诿、劝诫、阻挠等手段设置障碍的,则该次事故维修的配件价格与工时费不予优惠,且配件价格按照厂家全国统一销售价上升10%。

(五)救援服务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保险事故车辆应提供全省免费救援服务;

2、甲方所承保德车辆由于非保险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电池耗尽,轮胎爆裂、气压不足等情况,需要乙方提供紧急救援时,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救援服务并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的费用标准向车主收取材料成本费和工时。

(六)其它服务方面

经甲乙双方同意,为客户提供保险事故车辆挂牌、车辆年审、免费洗车、平时维修保养优惠等其他服务。

第五条 维修期限

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在拟定的工期内按时修复被保险车辆,对于在维修期限内没有按时完成维修的事故车辆,乙方要承担被保险人要求的合理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甲方对乙方的事故车辆维修理赔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发现将把对方作为不诚信的单位给予终止合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事故车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担返修的全部费用。若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第八条 有效期

(一)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达到要求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损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价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有价票、券、礼物、礼品、纪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经查出核实,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合作管理

(一) 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二) 甲方将从有利于双方合作的服务对乙方进行员工和客户回访考评,对评价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提出服务整改建议,并立即整改到位,对双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一) 甲乙双方在维修项目和工时方面存在异议时,应由双方各指定的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级领导解决,但不能给客户带来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给事端人应以处罚;

(二)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关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应通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联系和沟通;保证各项合作顺利开展;

(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补充,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 篇3

甲方: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合作范围

本协议所称全面合作业务(以下简称业务)是指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乙方代理甲方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与服务的金融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银保代理业务、其他业务。安贷宝保险费率按2‰收取。

(一)银保代理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有关保险业务,并依法收取手续费。银保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兼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依法收取手续费的银保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保险业务,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业务员或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业务。代收代付保险业务分为代理收取保险费业务和代理支付保险金业务。

(二)经双方确认的其他业务合作。

二、业务合作方式

(一)双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确认业务合作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用于代理保险费的归集。

(四)甲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乙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推介甲方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银行保险业务交流

(一)甲乙双方应对各自的客户群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客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需求,合作设计适合双方推广的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对适合市场需求的银行保险业务,双方应共同进行策划、宣传、推广。

(三)双方应建立定期交流、研讨机制,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四)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的金融提供保险服务。

(五)甲方为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管理软件系统提

供技术支持。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代理人员进行相关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培训的项目、时间、内容,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与甲方定期核对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设立专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协议各项内容的管理、落实。

甲方常设机构为:团体业务部

乙方常设机构为:市场发展部

(九)乙方负责向甲方定期介绍相关业务发展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

四、手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手续费支付标准除按兼业代理保险合同15%外,再以现金方式给乙方支付7%培训费。手续费由甲方按季转入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约定的范围内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指导、培训;

2、负责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金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宣传资料和相关数据资料;

3、按照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4、对乙方在委托代理权限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在保

险条款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5、新开发保险产品优先选择乙方代理销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和条款约定,代理银行保险业务;

2、乙方有反映客户要求和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乙方有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4、乙方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规定》合法开展业务,并接受甲方对代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重要空白业务单证,按乙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同时对甲方提供的印章签收后由专人管理使用,不可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若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确保将收取的保险金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上;

7、乙方无出单、损失勘查和理赔权限,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作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六、其他条款

投保人在驾驶无牌照、无证的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做为赔偿范围。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资料和信息。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酒泉市肃州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提议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方可变更、终止。

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一)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违法或严重损害对方信誉行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十一、附件

(一)本协议框架下的.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双方的权益因客观因素

保险协议书 篇4

甲方:xx科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营业部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车辆保险,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将在20xx年度公务车辆(详情附后)向乙方投保,并提供车辆资料。

(二)乙方在甲方车辆20xx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办公地点,为甲方办理完20xx年度车辆保险合同有关手续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险车辆保险费。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保险费采取一车一付方式。

(四)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明确的服务承诺,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己方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车辆保险时,按照中标承诺,提供优惠的车辆保险费价格。

(二)乙方将派专人为甲方提对口。

(三)服务承诺:

1、接案到现场时间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

2、关于预付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

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介绍信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

4、关于定损时间

(1)车价高于15万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4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2)车价低于15万元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10000元,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5、关于赔付时间

(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2)市外报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现地所设下属分支机构或当地特约网点,提供代理查勘定损服务。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报95518后,如乙方理赔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甲方报案后,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搞知乙方,同时甲方备齐相关理赔资料,回汉后向乙方办理索赔手续。

6、定损与理赔方式

(1)对甲方责任事故(包括场、院、站以内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辖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损失,其损失不含人身伤亡事故,且事故损失清楚,双方保险责任无争议,比如明显追尾的车损事故等实行快捷理赔服务。具体如下:经甲方申请且赔付金额达成一致,车损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乙方推行当天结案,快捷理赔。索赔资料齐全,材料有效送达之日一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

(2)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可以选择下列定损与赔偿方式: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时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方式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据和修理项目清单,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协议书 篇5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小编整理的小编整理的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 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 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保险协议书 篇6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xx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保险协议书 篇7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 篇8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

会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险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 篇10

甲方:X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自20xx年8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2、乙方以现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预计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于甲方预先扣除的款项有异议,应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4、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想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保险终止缴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甲方还承担了由此产生的用工风险。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