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交通设施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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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标准版交通设施合同模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二、工程承包内容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甲方确认的标志标线工程施工及产品质检、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合同承包范围内包人工、包材料、包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括乙方各种税、费在内的一切费用(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或甲方代扣代缴)。

四、工程地点

市区 片区。

五、合同价格

1、本工程以综合包干单价方式计价,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配件及辅料费、材料损耗费、方案设计费、施工放线费、室内外施工操作脚手架搭拆费、安装费、运输费、机械费、装卸费、材料二次转运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清洁费、管理费、利润及税费、材料价格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2、合同单价:本工程综合包干单价详见《道路交通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道路交通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说明: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配件及辅料费、材料损耗费、方案设计费、施工放线费、室内外施工操作脚手架搭拆费、安装费、运输费、机械费、装卸费、材料二次转运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清洁费、管理费、利润及税费、材料价格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也不论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该单价均不再作任何调整。 3、合同总价

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六、合同工期

1、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时间为准,总工期为日历天,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及其它相关单位施工,达到总体施工进度要求。

3、因甲方、其它相关单位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地震、洪灾等)造成工期延误,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由甲方予以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七、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

八、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指派 为项目负责人,乙方授权项目负责人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

负责施工并与甲方随时取得联系,以便协调施工中的有关事宜。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将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须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并附上联系电话)和乙方对上述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章)交与甲方备案。

九、材质、施工质量、技术要求

1、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以及制作,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

2、交通标志的反光材料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的规定并满足二级反光膜标准。

3、本工程地面标线采用热熔标线,必须符合耐久、耐磨耗、耐腐蚀、与地面粘结强、具有较好

的辨认性、具有防滑性和一定的.粗度、无毒害性要求,满足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

4、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及《道路交通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明确的规格、型号、品牌等,向甲方提供并安装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路政设施,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均符合相关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资料。

十、工程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效果达到甲方满意。

2、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一式伍套(至少一套原件),甲方收到乙方齐备的竣工资料及验收申请报告后,7日内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备案制验收的合格标准,甲方应与验收合格后书面确认。

3、标志标线材料、构件、配件等必须以甲方封存的样品为准,工程竣工验收时以此为依据。

十一、工程结算

1、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现场按实收方结算。

2、本合同单价均为综合包干单价,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也不论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该单价均不再作任何调整。

3、工程结算总价款=∑各分项工程数量×各分项工程综合包干单价。

十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造价的50%,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后支付乙方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2、扣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进行质保金结算,结算完毕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质保金(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款、质保金均不计利息。

3、单笔工程款在10万元以上的40%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剩余60%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方式进行支付,甲方每次支付乙方款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足额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理。

1.2为乙方施工人员协调必要的工作面及水电源的接头,由乙方负责搭接,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1.3施工期间甲方协调为乙方提供放置材料的堆置场所,由乙方自行管理。

1.4组织竣工验收,并协调乙方与其它单位的关系。 1.5负责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办理工程结算。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后,必须在2日内将材料设备运抵施工现场,经甲方予以确认后立即进行施工,必须满足总体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2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3负责交工前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

2.4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保乙方施工的工程达到验收合格。

2.5乙方保证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及所送样品要求,向甲方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检测报审资料,并于交工前向甲方提交备案资料。 2.6乙方在交付甲方使用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责任)。

十四、工程维修及保修

1、工程保修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并在2天内完成,否则乙方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乙方未能按时到场进行维保义务,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保,所产生的费用将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质保金余额不足的,由乙方补足并支付,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工程维修

乙方根据国家两书一证的精神,工程产品质量遵循“终生维护原则”,承诺在工程保修期满后,对该工程进行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工料成本费。

3、乙方负责保修的质量,每个保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验收签定方可;所保修项目应保证在一年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项目整体质保期相应延长一年,乙方继续承担保修责任,相应的质保金支付时间顺延。

4、因质量问题乙方保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合同进行保修外,还应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基础上再增加一年保修期,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保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直接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需及时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