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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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University、College)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是一种功能独特的组织,是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机构既相互关联又鼎足而立的传承、研究、融合和创新高深学术的高等学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农林大学录取规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三条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并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