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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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1958年10月,为了适应国家屯垦戍边事业和开发塔里木垦区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在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的倡导和关怀下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塔里木大学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3、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

1、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2、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3、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不超过105%。

4、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6、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7、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艺术统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8、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9、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三、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艺术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预科阶段按同等学历文科类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2、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4、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奖励及资助

学校已形成 “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助学保证。

五、附 则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塔里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4680620(兼传真)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

监督举报电话:0997-468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