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初一学位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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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从小学过渡到中学的时期,也就是七年级(九年制义务教育,所以叫七年级)。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坪山区初一学位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坪山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已在各类学校就读中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初一学位。

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3、计生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4、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3、社保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4、计生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5、居住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港澳台籍以及军人子女

(一)港澳籍儿童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4、社保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5、计生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6、公证材料: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二)台湾籍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三)军人子女

1、军人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时到申请第一志愿公办学校递交资料。

2、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 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录取原则和办法

就读资质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大学区录取方式按照“先学位类型积分、后志愿”

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如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实行共享学区和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志愿,后学位类型、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

志愿填报要求

1、公办学校填报要求

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片区内学校,依据个人意愿选择志愿,不能跨片区选择公办学校(实行共享学区和大学区的学校除外)。

2、民办学校志愿填报要求

在填报公办志愿的同时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二所民办学校。

(学生家长一定要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学生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造成未被理想学校录取。如因家长选择志愿不当造成未被理想学校录取,责任由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