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第一段的论证思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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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鱼我所欲也》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

 第一段论证思路

1、本文的论点是什么?怎样提出来的?为什么不直接提出来?

明确:论点是:“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个论点是由“鱼”和“熊掌”的比喻引出来的。先设比喻而后提出论点,这是因为“鱼”与“熊掌”是人人皆知的美味,而“熊掌”是其中更为美者。二者不可兼得,取其中最美者合乎情理也符合逻辑。由此及彼,由浅入深,引出“生”与“义”的论题来,自然,明晓。

2、论点提出以后,文章是怎样围绕论点逐层论述的?

本文首先提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要“舍生取义”,这是全章的论点。然后说明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人都有“欲生而不为苟得,恶死而有所不辟”之心,即“羞恶之心”;又从反面来说,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就会不顾礼义,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因此,重要的是,求生避患不能违背“义”的原则。

译文对照

鱼, 我所欲也; 熊掌,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 亦我所欲也; 义,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于生者, 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 所恶有甚于死者, 故患有所不避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 贤者能勿丧耳。

鱼, 是我所想要的; 熊掌, 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 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命, 也是我所想要的。 正义, 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 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 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 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 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 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 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 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 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 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 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 人人都有, 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箪食, 一豆羹, 得之则生, 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 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 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 妻妾之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一碗饭, 一碗汤, 吃了就能活下去, 不得到它就会饿死。 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 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 用脚踢给别人吃, 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 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丽, 妻妾的侍奉 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 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 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 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 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 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内容简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背景资料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而又有发展。他生活在诸侯互相攻伐“无义战”的时代,目睹了人民遭受涂炭的社会现实,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民本思想,明确提出“民为贵”、“君为轻”。政治上主张实行“王道”、“仁政”。反对“霸道”、“暴政”。呼吁统治者重视人民、安定人民、少收赋税,减轻刑罚,使百姓“不饥不寒”。

这些观点反映了人民的愿望,有一定进步意义,但却脱离当时的社会实际,根本行不通。孟子还主张社会分工,这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但却得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结论,为阶级剥削和压迫制造了理论依据。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小无有不下。”还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知也。仁义礼智,非曲外铄(给与)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认为“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做到“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