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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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江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丽江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12月13日,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在丽江政务网公布了《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将于2016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期间就该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丽江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系列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据《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五条,在丽江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应当在丽江市设立分支机构。此外,与多数城市网约车管理细则相比,丽江网约车新政显得相对宽松,具创新性。

据征求意见稿,在丽江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该符合7座车辆裸车价在15万元以上,5座车辆裸车价在10万元以上的'条件;车辆应有明显规范的服务标识,但不得安装巡游车的顶灯、载客灯等标识;另外,如果网约车运营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使用年限未满5年,本人确需退出网约车经营可转注册成非运营车辆。

《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出炉后,有网友表示丽江网约车新政对司机、游客、市民及旅游业来说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可以明显感受到政府对网约车的理解和支持。“除开客栈外,去丽江开网约车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滴滴出行方面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该细则切实地考虑了丽江旅游体验,从衣食住行各方面都要树个好口碑。对车辆准入标准也接近当地出租车价格,以及不用像传统出租车一样安装顶灯等方面,都非常体现创新精神。

附:

  关于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精神,丽江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丽江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系列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将从2016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期间在丽江政务网发布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信件邮寄4种方式,对丽江市网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管理规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1、 电话:0888-5134277 5122085

2、 传真:0888-5134277 5103667

3、 电子邮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4、 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大道高快客运公司3楼。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13日